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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主體意識落實主體責任
  ——訪伊犁州黨委書記黃三平
  開欄語 黨風廉政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也是廣大幹部群眾始終關註的熱點問題。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自治區黨委積極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嚴明紀律、嚴格管理、嚴防腐敗、轉變作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自治區開展第十六個黨風廉政教育月活動之際,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聚集正能量,創造良好的思想輿論環境,即日起,本報開設“黨風廉政建設進行時”欄目,宣傳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大決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時回應各族幹部群眾的呼聲和關切。敬請關註!
  亞心網訊(記者張雲梅)今年7月是自治區第十六個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月,在今年的工作部署會上,自治區要求,在教育月活動中要圍繞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開展宣傳教育,強化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及各級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政治意識。日前,記者就如何強化黨委主體意識,落實主體責任,種好自己的“責任田”,採訪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書記黃三平。
  記者:黃書記,請您談談對黨委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認識。
  黃三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釐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標志著我們黨對黨風廉政建設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境界,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是直接責任,決定和影響著監督責任,直接關係黨風廉政建設成效。伊犁州各級黨委必須進一步強化主體意識、自覺意識,既要把反腐倡廉擺上重要位置,納入工作規劃,做到常抓不懈、久久為功;又要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真正從思想深處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廉潔從政,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做落實主體責任的表率。
  記者: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是從嚴治黨的前提,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伊犁州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黃三平:一是加強教育。組織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認真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紀律條規,學習自治區黨委《關於共產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行為的處理規定》等文件,不斷增強黨的意識和紀律意識。二是加強監管。對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進行全方位監督,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前不久,伊犁州對查處的10起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典型案件進行了公開曝光,起到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當前,伊犁州正在開展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涉宗教問題申報工作,將其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重要內容之一,切實加強監督和管理。
  記者:伊犁州黨委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黃三平:今年以來,我們召開了8次州黨委常委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認真學習貫徹中央、自治區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專項聽取自治州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安排推進重點工作。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班子成員專程到州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認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我們重點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制定出台了《伊犁州“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辦法》、《關於建立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預警機制的意見》及《關於進一步規範州直單位經濟活動的通知》等制度規定,嚴格落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黨政正職“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規範領導幹部用權,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二是深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大力推進黨務、政務、村務、事務公開,全面實施州紀委常委集體巡查制度。三是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今年1-6月,全州紀檢監察機關新立案93件、結案48件,同比分別增長94%、66%,處分黨員幹部59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人。四是著力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了19項正風肅紀專項整治活動。清退整改公職人員“吃空餉”892名,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19228人,清退黨政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在農村侵占土地6.63萬畝。
  記者:下一階段伊犁州在推進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方面有何打算?
  黃三平: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重而道遠,必須持之以恆、毫不鬆懈地抓下去。下一步,我們要按照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要求部署,緊緊圍繞“維護社會穩定和實現長治久安”這個總目標來謀劃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確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黨委八屆七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落到實處。
  一是完善主體責任體系。明確責任內容,健全工作程序,強化責任追究,確保黨委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二是繼續強化對權力的監督。抓緊制定出台《伊犁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及自治區〈實施辦法〉的實施方案》,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健全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制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著力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三是選好用好幹部。堅持“四強”幹部標準和“三個不吃虧”的用人導向,健全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堅持和健全立項督查制度,形成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四是進一步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堅持以零容忍懲治腐敗,繼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讓群眾真切感受到懲治腐敗的實際成效。五是持續深入推進作風建設。堅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等,對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實名公佈一起。結合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糾正政治堅強和“四風”方面突出問題,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確保取得群眾滿意的成效。
  ?  (原標題:強化主體意識落實主體責任——訪伊犁州黨委書記黃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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